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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議訊息

第2屆臺北縣公共藝術審議會第2次會議於7月9日召開 20100628

徵件消息

2010寶藏巖駐地計劃微型群聚徵件 20100621

徵件消息

2011藝文人才駐地暨展覽計畫徵件 20100614

教育訓練

99年臺北縣公共藝術教育訓練 20100602

徵件消息

寶藏巖公共藝術設置案計畫A:奇幻街角公開徵件 20100304

徵件消息

寶藏巖公共藝術設置案計畫B:雙向入口意象串連及燈光藝術計畫公開徵件 201003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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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公共藝術是兼具公共性與藝術性的藝術創作。政府分別於81年、87年公布實施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」及「公共藝術設置辦法」,規定公有建築物及五億元以上政府重大公共工程均須設置公共藝術,以美化建築物及環境景觀。自此,公共藝術被賦予改善建築物與環境景觀的重責大任。於是,在不同的城市空間裡,錯落著許多透過藝術家的巧思設計,結合公眾參與的公共性及與空間環境景觀的融合度,為民眾發聲或創造公共議題的公共藝術作品。

        升格為準直轄市的臺北縣,依據臺北縣發展現況,從整體面向思考,將公共藝術納入縣政的一環,以更開闊的視野及開放的做法,平衡縣內藝文資源的發展落差。同時希能透過藝術品的欣賞及藝文活動的參與,讓藝術走入民眾的生活,在日常生活中看得見、聽得到,也摸得到藝術,自然體現藝術的存在,讓居處在美麗城市的居民們,得以豐富心靈生活,提升藝術文化與生活美學的素養,以塑造臺北縣為人文藝術大縣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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